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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抚恤金 触犯刑律被判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张某以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被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人民币。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19906月,王某的哥哥王奇因公在部队病故,被认定为革命军人。为得到更多的抚恤金,王某在其母亲赵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与其妻张某商定把自己的长子王晓(生于198811月)充报为哥哥王奇的儿子,以此冒领国家抚恤金。19907月至2006年底共骗取国家抚恤金197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已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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