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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缆卖废品 破坏设施被判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20052月至20069月期间,被告人杜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盗割通信电缆。近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一审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218,杜某伙同徐某(已判刑)到川汇区七一路西段北堤根黄金桥附近一墙头上用钢锯将网通公司架设200对的通信电缆锯断,造成185户电话阻断21小时,致使网通公司损失1441元,工人将盗割的135米电缆线当废品卖掉,赃款伙分。2005819夜,被告人杜某伙同外号小木匠(在逃)到周口市电厂东大门附近用钢锯将网通公司架设300对通信电缆锯断,致使270户电话阻断21小时,二人将盗割的35米电缆线当废品卖掉,赃款挥霍,造成网通公司直接损失2250元。20051110凌晨被告人杜某伙同王某(在逃)在周口市七一路西段堤根小河东边墙上用钢锯将铁通公司架设的400对电缆锯断,致使190户电话阻断5小时,二人将盗割的40米电缆卖给建设路收废品的马某,赃款挥霍。造成铁通公司直接损失5999元。200611911时许被告人杜某伙同马某(已判刑)在周口市西大街盗割铁通公司架设的电缆20米,致使400户电话阻断8小时,造成铁通公司直接损失5442.22元。200511月至200698被告人杜某先后分别在周口市桥纺小区20号楼,高庄东西路上等地点盗割网通公司架设的通信电缆4006米,电信公司架设的通信电缆100对的总长100米,铁通公司架设的通信电缆30023米、10米,其中还有一起网通公司在光明上架设的通信电缆未锯断,致使网通公司380户电话阻断21小时,200户电话阻断8小时、19小时、17小时,铁通公司213户电话阻断5小时,造成网通公司损失5891元,电信公司损失10000元,铁通公司损失2898.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截断通信线路,破坏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司电信设施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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