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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实施六项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3-16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按照“三个有利于”和“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工作来抓,不断探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适时实施六项硬性措施,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了以法院民事审判部门为中心、以工商局、消协基层工作部门为主导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以统筹、协调、联动的工作方式负责具体案件对接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法院对于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在开庭前首先委托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邀请消费和协会协助调解。一般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工商、消协等部门可以在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立案前直接进行调解。立案后、开庭时、判决前可以参与调解工作。消协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可参邀请人民法院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开通了涉消费者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有效实施司法便民25条,把涉及消费者生存权、健康权的案件作无条件立案范畴,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方式办理此类案件。进一步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身患疾病,行走不便或交通不便的特困当事人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倡导人文关怀,对因受到严重伤害、侵害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采取救助措施,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救助。同时,积极依靠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向特困当事人及时发放救助基金。

  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施行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入手,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规定凡消费者符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批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实施。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消费者,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

  四是建立速裁机制。设立简易案件速裁专门机构,消费者权益案件速裁合议庭,实行繁简分流。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指定速裁合议庭快速处理,规定审理期限,原则上不超出30日,以便能及时高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出台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操作规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施细则》,建立了普通程序简便审、疑难复杂案件化解审、简易案件快速审的效率机制,加快审判节奏。

  五是严惩刑事犯罪。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等危害国家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致人伤害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在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的同时,依法制裁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让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分子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开辟宣传专栏,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开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疑难问题、现场受理投诉等形式对群众进行服务,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开展。

  自今1月份以来,周口中院共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16件,审结14件,其中调解8,撤诉2件,无一件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无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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