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婚姻不单单关系到两个人,更是两个家庭的大事。当然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原本要做而没做成的亲家,没必要非得闹个翻脸不认人,婚姻不成,情义别丢。 淮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本是“亲家”结果竟一步步闹到了刑事审判庭上,差点成了“仇家”。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张某诉朱某婚约彩礼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月26日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被司法拘留后朱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后来,申请执行人张某以朱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责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看到事情一点点闹大,原本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逐渐缓和了下来,主动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最终在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请求下,法院判决对朱某免除刑事处罚。 法院是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部门,但绝不是唯一部门,甚至于说,对簿公堂不见得是处理一切社会矛盾的最佳方式。就拿本文中提到的案例来说,如果不是在刑事自诉环节双方达成了和解,原本的亲家,可能就成了一辈子的仇家。法院的一切工作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理想的结果是“案结事了”,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特别是高超的协调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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