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法官对一起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随着法锤重重地敲下,双方当事人都在心里放下了一块石头。 范某与吴某民事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吴某赔偿原告范某各项损失6468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吴某迟迟没有履行法院判决,通过执行干警进行权利告知,申请执行人当机立断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程序,被执行人吴某于2017年1月22日被法院司法拘留,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吴新兵已按法律文书履行完毕,取得了自诉人范志梅的谅解,于是后来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事后,被执行人表示一阵阵后怕:“得亏及时履行了法院判决,要是再晚点肯定免不了一场牢狱之灾……”。申请执行人则喜笑颜开“法院执行力度大,方法好,既为俺讨回了欠款,方法得当,快速有效,也给俺省了不少麻烦。” 自从法院利用拒执罪引入刑罚打击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以来,我法院执行干警明显感觉到很多案件比以前好办了许多,许多被执行人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之前的嚣张气焰就立马消失了,甚至于已进入司法拘留就变得配合了许多。但是打击拒执犯罪绝对不是法院的一种恐吓手段,我们一直都在强调执行干警要会用、要多用刑事手段配合执行工作,同时也强调打击拒执犯罪要有理有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证据规则办事,纪要讲究社会效果也要坚持法律原则。打击拒执犯罪不是法院的臆断和生造,是对沉睡的法律条文的唤醒,社会渴望法院硬起手腕来维护司法判决、裁定的效力,人民需要正当的权利利益得到维护,市场需要一个充满公平正义而又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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