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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法院依法办案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1-24 〗

 项城市南顿镇某村张某、苑某与原告张某某是左右邻居,关系一直不错。2004年二被告建房,在原告家人不在家的情况下私自将原告家的院墙拆除,并占用原告家的宅基地,在原告家院墙根脚上新建房屋;2015年被告将加盖的棚子上的瓦砖靠在原告家墙壁上,阴雨天雨水都淋到原告家墙上,致使原告房屋一楼的墙壁泅水,内墙墙皮脱落,无法正常居住。原告多次找人与被告协商此事,劝其进行修缮,被告一直不愿意解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向项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拆除占用原告宅基地兴建的烟筒和棚子。判决生效后,由于二被告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分别几次对二被告送达执行通知和拆迁公告,责令其自行履行义务。在此期间,承办法官也多次给二被告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自动履行相关义务,二被告始终置之不理。

凌晨6点,由于天气是蒙蒙细雨,时间又正好是周末,意料到被执行人会放松警惕,综合各种有利条件,由主管执行工作解书记和执行局长全面指导工作,综合科谢科长带队,十余名执行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及两辆司法警察,驱车前往南顿镇某村二被告家中对其进行抓捕,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迅速控制现场。对其房屋取证,把二被告堵在家中,二被告利用家中小孩无人看守为由对执法进行干扰,执法人员及时对其进行思想工作。随后将被告带回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不断的劝说下,被告当场做出承诺,立即就对棚子进行拆除,给其儿子通电话通知解决此事,并录取视频给执法人员查看,执法人员当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合解协议。

项城法院执行局克服了天气等一切不利因素对此次执行行动进行了全方位摄像,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此次执行行动不仅给二被告及其家人上了一堂法制课,在当地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传递了正能量,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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