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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执行显神威 齐心合力斗老赖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24 〗

近日,川汇区法院到太康县符草楼镇执行案件时,遭到了被执行人家人及不明真相群众的阻拦,在川汇区法院及太康县法院干警的说服教育下,平息了事态,最终使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疑难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受到了申请人的赞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13年商水县汤庄乡的王某某随太康县符草楼的符某某在其承包的位于川汇区开元新城的工地打工,期间符某某共欠申请人王某某工资款65000元。多次索要未果,王某某遂将符某某诉至川汇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符某某偿还原告工资款65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告到期未还,原告依法向川汇区法院申请执行,川汇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无法找到本人,也未查询到车辆及其银行存款。2016年12月3日,我院得知被执行人在家。天刚蒙蒙亮,我院执行局及法警队共4名干警驱车至被执行人符某某居住地。当我院干警对符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时,遭到了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阻拦。在得知情况后,执行干警及时几领导汇报并迅速与太康县法院执行局领导沟通,了解情况后,太康法院执行李局长亲自带队赶往现场,经过两地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被执行人承认了错误,并同意立即履行判决义务,使得这起疑难案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领到执行案款时,对我院干警做出的努力表示深深感谢,同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对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我院执行局人性化执法、规范化办案,以及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了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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