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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两支杀手锏,破解执行难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24 〗

近期以来,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一直存在与现实不相符的情况,许多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变成了“空判、空调”,更为戏虐的是,有人在公众场合公然叫卖判决书。造成这些的原由,一是法院执行人员严重短缺,二是缺少对老赖严惩的法律依据。刑法虽然颁布了打击拒执罪的法律条文,但程序严苛,许多案件报请公安机关立案后,都难以过关,人民法院对老赖一时无可奈何。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送来了春风,人民法院可以自己按自诉案件对老赖进行审理判刑,为解决执行难赋予了尚方宝剑。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司法解释,制定具体措施布署落实。

杀手锏一:成立了以刑庭、执行局共同组成的自诉案件审理小组,执行局长亲任审理组长。各执行人员每月立案二起自诉案件。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后,两日内向其发出自诉状。对被执行人拘留后第十三日,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尽义务,要办理逮捕手续。

杀手锏二:针对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2016年9月,新招10名协警,充实到执行第一线。该10名协警均来自于部队,身强力壮素质好。他们经常在黎明,在深夜,同执行人员一起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有了这支力量,我院执行工作如虎添翼。

有了这两项杀手锏,我院执行工作显著提高,结案率倍增,执行难问题逐步缓解。2016年12月份以来,我院共拘留50余名被执行人,自诉案件立案31件,开庭审理20件,判决2件,自动履行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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