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淮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13日原告经中间人介绍认识被告,由于当时被告急需用钱,即向原告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为半年,并用该县某市场内自己的两间门面房作抵押,但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追要借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后原告王某将被告陈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 原告王某根据生效的判决,申请淮阳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期间被执行人陈某既没有申报财产状况,又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经查陈某在淮阳经营某洗浴住宿中心,这说明陈某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陈某没有按法律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他的个人财产,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都不接,去调查时他也一直躲避执行,法院干警曾多次都查找无果。根据执行局所掌握的信息,被执行人陈某这两天可能会出现,执行干警随即安排部署抓捕任务,在13日晚上,执行干警来到了陈某居住在陈庄,提前关闭警灯把车停在路边,借着月光迅速找到了陈某家,执行一、二组分别堵住了陈某家的大门和后门,成功将试图从后门逃跑的陈某抓获。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直接带往了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信息采集。陈某在法院执行威力的震慑下,于14日一大早就让其家人筹集20万元送到了法院,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执行的道路是艰难的,一块块难啃的“哽骨头”,凭着执行干警不畏艰难,敢于拼搏的决心所克服。淮阳法院执行局在日常办案的基础上,对一些无法联系,白天不能找到的当事人采取夜间突击执行等措施,一大批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