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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出台规定规范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工作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5-24 〗

近日,周口中院制定并实施《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及专项审判业务分工的暂行规定》,对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进行规范和强化,从而更好地联系、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全面提高全市法院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过去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多以行政区域进行划分,随着电脑随机分案的全面、彻底推行,使现有的以区域划分确定联系、指导工作,已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基层法院在审判中遇到一些问题,无法准确、及时地找到对口的上级部门进行请示、汇报。针对审判工作出现的这一新问题,周口中院及时制定并实施《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及专项审判业务分工的暂行规定》,精准实现一对一、点对点的业务指导,全面规范和加强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审判工作。

《暂行规定》采取专业化审判与地域相结合的原则,对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刑事审判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按地域划分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范围;民事审判则采取涉军维权、家事审判、破产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等审判专业化的思路,确定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范围;与此同时,还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信访工作、指导非诉案件审查、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审判监督和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等进行明确和规定,使涉及基层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有相对应的上级部门给予联系和指导。

《暂行规定》的实施,不仅建立并规范了联系、指导审判工作的机制,解决了基层法院遇到问题对口请示、汇报难的问题,更加强了上级法院与基层法官的审判工作联系,提高了联系指导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有效提升了基层法院的审判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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