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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法院凌晨行动 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24 〗

近日,项城法院开展凌晨行动,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员进行了依法传唤。

马喜连是我市贾岭镇凡楼村人,原告诉称2015年8月11日,在项城市贾岭镇贾岭村一门处,原告因其子婚姻问题,与被告发生矛盾。被告将原告头部打伤,额头伤口长约4cm,经鉴定为轻微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附近的贾岭中心卫生院进行治疗,后因伤势严重转入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共32天,花费医疗费5700多元。虽然被告已受到行政处罚,但就因其行为所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却拒不赔偿。为此,原告起诉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5714.92元、误工费837元、护理费253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营养费640元,共计10682.72元。原告住院后,被告到现在为止始终没有露面,更没有依法进行赔偿。

受理此案后,项城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第一时间向被告寄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被告拒收。被告一时也联系不上。

为了帮当事人讨回赔偿款,21日凌晨项城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到被告人住所地项城市贾岭镇凡楼村,在访问群众人员协助下找到了被告,对被告进行了依法传唤。但被告不在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家中的财产,希望被告能尽快出面及时对原告费用问题进行相应的赔偿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玉东介绍,法律赋予了法院对于被执行人进行扣押、查封,甚至拘留的法律手段,也告诫有相当部分的未执行的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积极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在财产上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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