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由相邻土地田埂损害引发的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在大宁法院承办法官、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原本剑拔弩张的一对老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原告冯某所承包土地与被告张某、尹某相邻,在历年耕种过程中,双方长达近400米的土地田埂界限因自然、人为原因发生一定程度改变。2023年4月,尹某雇佣装载机将双方相邻地块部分田埂进行损坏,冯某要求张某、尹某将损坏的田埂恢复原状。经过村委会、乡政府、司法局多次调解均未见效,冯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尹某诉至法院,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经过】 此案双方系同村邻居,没有原则性大矛盾。事虽不大,但处理不好影响不小,如果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不但能减少当事人诉累,更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又考虑到当事人所在村落偏远,来法院调解山路崎岖、路途较远,员额法官王进东一行四人及村委干部先后两次一起来到案涉田间地头,进行沟通、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调取案涉土地样貌图、现场实地勘察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并在村委干部的帮助下,对于拟修复的土地田埂界限在各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用木楔进行了标记,并考虑到当下进行修复会对现有的玉米苗木造成损害,遂说服双方当事人在秋收后再进行田埂的修复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解释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在多方见证下明确以木楔为界进行秋后修复,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因土地地界纠纷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古人云:“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邻里之间因为土地问题闹矛盾,争一时之气,逞一时之快,伤害的是邻里之间多年的感情,得不偿失。双方当事人应礼让谦和,友善和睦,在邻里相处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谦让,守望相助,和谐共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