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深入开展“三零创建”,真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官的基本价值追求。 检察长亲自接访解心结 “非常感谢张森检察长,在百忙之中亲自接待我,这么耐心地听我说,也解开了我心中的疑惑,我相信川汇区检察院能够依法公正办案!” 这是来访群众韩某某在面对张森检察长接访后发自内心的一段话。张森检察长为啥能够解开韩某某的心结,这还得从一个案件说起。2019年,经我院审查逮捕并起诉了一起刘某某、胡某某、韩某某、凤某某强奸、聚众淫乱、强迫他人吸毒案,经川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胡某某、韩某某、凤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韩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后韩某提出上诉。 2021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期间,被告人韩某某的父亲对于韩某在一审期间的定罪量刑存在很多疑虑,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满意答复,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我院反映情况,张森检察长亲自接待了他。对于这个案件,韩某某一直心存顾虑和疑惑,面对韩某某急切的心情,张森检察长一边安抚情绪,一边耐心细致倾听诉求,一边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检察机关办案规范等方面详细地逐一分别解答韩某某的疑虑,通过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解答,韩某某紧皱的眉头也逐渐舒解,时不时地点头认可,最终解开了困绕自己的心结,也对检察办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于是便有了韩某某开头的那段话。 “以人民为中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具体到检察官办理的每一案件中,具体到面对每一个人民群众的接访中,如果每位办案检察官都能做到“如我在诉”、“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家事”,那么我们就没有做不好的工作。 不起诉决定挽救三个家庭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能让我顺利大学毕业,我一定吸取教训,努力学习,不再触犯法律” “感恩检察院给我一个重生的机会,让我一个重病患者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执法,让我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 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让我有机会重回社会,依靠双手为患病的女儿托起一片蓝天,让我感受到法律是有感情和温度的” 近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在校大学生、一名重病患者和一名家庭困难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董某在向检察机关送锦旗时,所表达的感激之情。 今年8月份,我院受理一起涉嫌受雇于公司利用培训办证实施诈骗案件。承办检察官以为是一起普通的团伙诈骗案,但经认真审查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到李某刚满20岁,犯罪时为一名在校学生,涉世未深;王某则是一名肾癌患者;董某家中有身患白血病的女儿急需治疗。三名犯罪嫌疑人或为减轻家庭负担,或为治病筹钱,在58同城应招进诈骗公司。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案检察官的心内五味杂陈,起诉还是不起诉?惩罚还是拯救?检察官思绪万千。虽然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但考虑到三人系从犯,参与实施诈骗的时间较短,犯罪数额较小,案发后主动退交违法犯罪所得,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一旦服刑,导致李某无法正常踏入社会,王某和董某更难以找工作挣钱治病,可能会毁了这三个家庭。 “检察机关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让人民群众感知法律的温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向检察长汇报案情时,张森检察长说的一席话,让办案检察官内心豁然开朗,遂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他们眼眶湿润,连声感激,感谢检察机关挽救了三个家庭。 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多变,不少在校学生及社会就业人员被披着合法外衣的诈骗公司以招工为由引诱参与实施诈骗,成为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找工作兼职时,擦亮眼睛,多做调查了解,不要轻信他人,拒绝各种诱惑,增强法治意识,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积极举报,切莫深陷其中。 检察促和唤回亲情 邻里之道,本应守望相助,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虽是“小案”,但却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大民生”。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因村民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就是这样一个真实写照。 被害人孙某因驾驶机动三轮车轧了犯罪嫌疑人姚某田地里的麦子,双方引发口角致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姚某用拳击打了被害人胸部一拳,致使被害人孙某某胸部受伤。经鉴定,孙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系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且本次矛盾系偶发,如果只是简单一捕了之、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 “依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村民关系”,才是办好该案的关键。本着化解矛盾的目的,检察官认真做好和解预案,通过走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姚某的大儿子即将大学毕业,有报考公务员的意愿。检察官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作用,商请派出所民警、村民干部、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参与和解工作。 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释法说理,将法律政策和人情事理结合在一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后,姚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且考虑到自己如果被判刑会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为了消除被害人的顾虑,在派出所民警见证下,嫌疑人签下保证书,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解开了心结。最近,我院对犯罪嫌疑人姚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起看似普通的轻微刑事案件,却牵连着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庭,也关系着同类矛盾问题处理的社会评价,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导致不同的法律结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好“枫桥经验”,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重要位置,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努力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充分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