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提升企业权益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周口中院首次使用破产援助资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22-11-21 〗

近年来,部分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

为打通破产程序启动难的“最后一公里”,周口中院从促进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先后建立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破产经费保障机制,由市级财政拨付资金,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有效破解了破产程序启动难这一难题。同时,制定出台《周口市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团队,成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批小组,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周口中院申请资金援助。

640_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

近日,周口中院在宣告两件“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时,首次启用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这一务实举措,有效保障了“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费用 、管理人基本报酬,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进一步优化周口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周口中院将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监管使用,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坚决防止资金滥用,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