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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有温度 5万元赔偿款送到家

〖信息来源:鹿邑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21-03-30 〗

3月25日,执行干警胡伟带着领款手续和一沓现金敲开了汪某家的大门“你摔伤了身体不方便,我把钱给你送来啦”,说着就现场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并将执行款送到了汪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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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申请人送去执行款


据悉,2020年5月,汪某从事房屋墙体粉刷工作,施工过程中,因吊篮侧翻致使汪某摔伤,汪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数万元,雇主仅垫付医疗费12000元后,就不管不问了。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雇主向汪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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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诫被执行人


2021年3月9日,汪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案件承办人,胡伟接到案件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又联系到被执行人,查找财产线索,并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说理劝诫,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经过不厌其烦的沟通工作之后,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筹款清偿了剩余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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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款手续

由于汪某受伤,行动不便,执行干警胡伟一行上门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拿到钱的那一刻,汪某内心对法官非常感激“我的事让你们费心了,没想到办的这么快,还大老远跑过来把钱送上门,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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