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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三项措施抓好“两抢一盗”案件审理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1 〗
    自全省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丘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落实,审结五起“两抢一盗”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亲自办案。“两抢一盗”活动开展以来,院长范闽杰同志每星期都亲自听取汇报,安排工作,就“人、财、物”全面向刑事审判倾斜。主管副院长王灿邦同志亲自办理案件,他主审的被告人周某抢劫一案,他亲自开庭,当庭宣判。领导亲自办案,从重从快打击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
    二是限期办结,流程管理。沈丘法院规定,对一般“两抢一盗”案件的立案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对疑难、复杂的“两抢一盗”案件的立案时间不超过1日;对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公诉机关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公诉机关提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限于15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限于30日。案件从立到结全部纳入院流程管理机制,并由专人负责督办。
    三是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同其他政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规范案件的交接制度、提前介入制度,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环环相扣;加强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成立由刑庭、办公室、研究室等三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成员组成的打击“两抢一盗”联合办公室,为专项工作提供人、财、物和信息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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