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沈丘县 >

沈丘县检察院主管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3 〗

 
     为切实增强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实效,突出营造严打氛围,近日,沈丘县检察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张军,对一起抢劫、敲诈案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被告人周某,男,现年36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周营乡周营行政村人。1992年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8年10月,因打架被劳教3年;2003年12月2日,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批捕在逃;2007年7月,在浙江平湖抓获归案。
     沈丘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涉嫌抢劫、敲诈勒索两个罪名,被告人有前科,曾经“两进宫”,且系批捕在逃后抓获的,很典型,对其成功公诉对正在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主管公诉工作的检察长亲自审查该案,并决定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此举得到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电视台的关注,分别指派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庭审当日,县法院主管刑事的王灿邦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县政法委有关领导到庭观摩指导,县电视台对庭审进行了全程报道。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经合议,沈丘法院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当庭作出了宣判。
     该案的庭审情况制作成专题节目,在电视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