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丘县检察院立足挖漏犯、打团伙,加大审查逮捕工作力度,深挖漏罪、漏犯,切实增强打击效果。4月18日,该院在审查一起抢夺案件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同时,对另外一同伙韩某作出追捕决定。 2008年4月15日,沈丘县院接到赵某涉嫌抢夺一案,经审查:2008年4月9日下午2时50分,犯罪嫌疑人赵某和另一同伙经预谋后骑摩托车窜至刘庄店镇一门市部,趁店主和邻居说话不备,赵某从其身后将其一对黄金耳环抢走,在被群众追撵过程中,赵某和同伙驾车将一进行拦截的老年人撞到后摔倒,赵某被当场抓获,同案犯在逃。 本案中,赵某涉嫌抢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同伙人的情况卷宗只显示姓王,是赵的一个伙计,没有具体的姓名和住址及其他情况。承办人在讯问赵某时,除详细讯问了本案的事实,还重点对同伙的情况进行讯问,在政策和法律的攻势下,交待了同伙人的韩某姓名、家庭、亲戚关系,并交待抢劫用的摩托车就是韩某的。在获取这一情况后,该院迅速通报侦查机关,并提出具体指导侦查的意见。后经侦查机关的查证,韩某就是赵某实施抢劫的同伙,并将作案工具提取拍照附卷,遂对两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