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沈丘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韩某高考结束的当天晚上便与他人结伙实施抢劫,当她接到河南省农业职业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也接到了公安机关的逮捕证。一个正要步入高校的花季少女,却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身陷囹圄。 2007年6月8日晚,被告人韩某伙同吴某、时某、李某(三人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刚高考结束后的学生弄点钱花。22时,四人窜至沈丘西关一纺器路口,遇到学生张某,遂跟随张某,后持刀在附近一胡同将张某随身携带的振华v838手机、现金90元抢走。2007年6月10日晚,被告人韩某伙同吴付某、时某、李某窜至沈丘县青年广场附近,预谋抢劫电动三轮车司机,四人乘坐一辆三轮车到西关大王楼,行至途中,持刀将三轮车司机随身携带的33元现金抢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