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检察院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办案质量,增强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推进检察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矛盾延伸,促进和谐执法。积极探索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减少涉检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途径,推行了涵盖检察主要业务的“8+1”法律监督诉讼理由说明书制度。 一、准确把握检察业务的诉讼环节,确定法律监督诉讼理由说明书适用范围。沈丘县检察院重点把握容易引起执法不公和涉检上访的执法环节,归纳为检察机关做出案件最后处理决定的八个环节和直接面对群众的一个部门,作为法律监督诉讼理由说明书的主要适用范围。分别是:侦查监督业务不予受理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诉工作的不起诉、不抗诉决定;民行工作的不立案、不抗诉决定;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不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8个环节和控申部门涉检信访处理结果的书面答复工作。 二、依据事实和法律,准确、严密、细化法律监督诉讼理由说明书内容。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强化说理、便于息诉。说明书制度的重点是诉讼理由说明,每份说明书通过逻辑严密、明确易懂的语言表达,分析案情,解读法律,详细阐述所作决定的依据合法合理,引导送达对象得出适用法律正确的判断,征得理解和认同。对理由说明持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或申诉。对送达民行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理由说明书,为其指明维权的方式和渠道。三是分类细化,规范制作。根据诉讼理由说明书送达对象和处理决定适用法律的不同,分别细化成13类需要说明理由的情况,每一类都在适用法律、说明事项、复议申诉时限等方面统一标准和要求。所有诉讼理由说明书由院里统一制作文书样式,确保此项制度的严密规范。 三、规范办理程序和限制性规定,确保诉讼理由说明书制度高效、有序运作。制作法律监督诉讼理由说明书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说明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办法。办理程序首先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情和法律拟定说明书,然后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检察长审核签发,必要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规定制作诉讼理由说明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检察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内部讨论案件的分歧意见写入说明书中,要兼顾说理与保密的关系,不得因诉讼理由说明书引发新的涉检信访。说明书制度由院检务督查中心每月一督查,召开例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落实中不断规范和完善,逐步建立起一套和谐执法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