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政法系统自开展队伍建设活动以来,运用五项灵活的管理机制,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有效地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机制。凡是干警因工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级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严重的要引咎辞职,对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倒追究制度。二是实行轮岗交流机制。针对一些热点、容易出现问题和重点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三是完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机制。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最高院的“八个不准“、最高检的“九条卡死”、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和县委规定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政法机关对群众反映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清必办,办必从严,纯洁政法队伍,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建立警示教育机制。全县政法各部门坚持治警务必从严的理念,紧紧围绕近几年来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原因,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每个干警认真查摆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健全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在工作上,对依法秉公办案的干警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对诬告、陷害、报复干警及妨碍公务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和打击,切实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为干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生活上,要把干警的困难和疾苦放在心上,全面实行政法干警意外伤害保险、带薪休假、定期体检等制度。特别是对因公负伤、牺牲的干警和家属,最大限度地给予帮助和解决,绝不能让他们流血再流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