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过程中,认真贯彻十七大关于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工作要求,提出三项举措,致力于服务民生。 一是“三优先”制度。对涉及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民行申诉案件以及“官民”纠纷、群体性诉讼等影响和谐稳定的民行申诉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及时反馈答复,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民行申诉案件“绿色通道”。邀请全市各镇、街道司法所长、各法律服务所主任、各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作为民事行政信息联络员,在司法所等单位设立联络点,便于引导当事人申诉。同时在外网开辟民事行政申诉专栏和印制民事行政申诉手册,增加民行检察职能、申诉须知、办案流程、网上申诉、联系方式等内容,扩大民行工作宣传,方便群众申诉。 三是民行案件执行检察人员到场监督制度。正通过争取与法院会签文件,实行民事执行检察人员到场监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和诣社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