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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敲诈 触犯刑律入狱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9 〗

家住沈丘县城的青年张刚和少年王壮整日里做着发财美梦,但因自己好吃懒做,终日无果。看到本县渔人饭店生意兴隆,想到香港电影里黑社会敲诈他人的镜头,二人心生恶念,以饭店老板得罪人,有人出钱让他们来找老板的麻烦为由,敲诈勒索渔人饭店老板20000元。可法网恢恢,二人拿到钱财还未出饭店门口即被抓获。近日,沈丘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张刚有期徒刑二年,王壮有期徒刑一年。

200710月,张刚、王壮来到沈丘渔人饭店,以饭店老板得罪人,有人出钱让他们来找老板的麻烦为由,进行敲诈勒索。2007112日,张刚、王壮到渔人饭店去拿勒索的20000元现金。提前得知讯息的渔人饭店歌老板即向公案机关进行了报案,公案机关遂派人在渔人饭店布控。张刚、王壮到渔人饭店拿到勒索的20000元现金后,当即被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并从王壮身上搜出勒索的现金20000元整。

沈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刚、王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壮作案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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