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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租房逾期拒不搬出 房主起诉法院依法维权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9 〗

日前,因王某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仍拒绝搬出租赁房屋,非法占用房主刘某房屋,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沈丘县法院限令王某从原告刘某的房屋内搬出的一审判决。

沈丘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拥有临街门面房一间,2004年租给赵某使用,同年8月王某从赵某手中转租该房屋。刘某的儿媳于817日以房主的名义对王某出具书面承诺,“此房到期后继续对外出租,接房者有优先租用权和签约权”。得此保证后,王某于200493日交给赵某转让费17000元,并花去装修费14705元,对该门面房进行装修,当年11月底,赵某与刘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王某要求与刘某签订合同,但刘某欲收回房屋自用,后经人调解,刘某与王某于2005415日签订了租期为两年(20041125日—20061125日)得租赁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刘某拒绝与王某再签合同,王某以刘某的儿媳承诺合同到期后继续对外出租为由拒不搬出,双方引起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到期后,刘某作为房主,有权收回房屋自用,王某拒不搬出,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应立即停止侵权,从刘某的门面房搬出。王某辨称其使用房屋的行为不是侵权,理由是刘某儿媳出具有合同到期后继续对外出租的承诺,法院认为刘某儿媳出具承诺的时间是在刘某和王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说明其已履行了承诺,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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