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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寻衅滋事 两名少年再受刑罚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9 〗

近日,沈丘县两名少年因在缓刑期间寻衅滋事,被沈丘县人民法院撤消缓刑后,结合新罪,分别被合并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李某曾于2006510 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刘某则于20037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734日夜,被告人李某、刘某伙同他人窜至蒋某家中,用砖头将其家二楼窗户玻璃、电视机、影碟机及铝合金门和铁艺门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111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撤消李某的缓刑判决合并处理;刘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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