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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对举报不廉者实行奖励制度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2-28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学管理法院干警,杜绝和有效遏止执法不廉或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从根本上堵塞和减少漏洞,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自228日起,对举报不廉者将实行奖励制度,并制订一系列硬性措施,认真加以实施,欢迎社会各界及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予以监督。以此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为达到全程监控之目的, 该院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并公开向社会承诺,凡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元的物质奖励。凡参与赌博、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至800元的物质奖励,对责任人除按“两个办法”及本规定处理外,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升提拔、晋升。监督执行机构明知干警学存有问题而未查明落实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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