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市委政法委部署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专项斗争后,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温新征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迅速掀起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高潮。2月26日,郸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件,打响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对“两抢一盗”犯罪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据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郭某,农民,小学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上网吧、玩游戏,靠小偷小摸混日子。2007年10月,郭某窜入郸城县城关镇东环办事处马老家村,趁被害人凌晨熟睡之机,采取翻墙入院用木棍撬开门窗等方式,先后在该村邢某、李某、王某等处盗取现金、财物等物品,在逃跑过程中被失主当场抓获。郸城法院接到案件后,采取快立、快审、当庭宣判的有力措施,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了该案。该院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门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在开庭过程中对犯罪事实并无异议,有失主王某、李某、邢某的陈述、失主领条、现场及赃物拍照、被告人郭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合议庭在查明犯罪事实后,遂于2月26日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