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郸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在坚持“宽严相济”、打击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同时,对“两抢一盗”犯罪依法从严判决,起到了良好的威慑效果,推动了专项斗争的强力开展。 在审理被告人张全令涉嫌抢劫一案中,该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11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全令窜至该县白马镇于阁行政村冯庄村冯某某家中,抢走现金2700元,熊猫牌手机一部,黄豆3000斤。2006年12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全令持枪窜到白马镇闫寨行政村大杨庄杨某某家,抢走黄豆2440斤、玉米400斤、现金1300元、被子30条及其他物品。2006年12月18日凌晨2时许,郸城县公安局在对案件多发地段进行巡查布控时,与骑黑色摩托车伺机作案的被告人张全令遭遇,公安人员准备对其进行盘查时遭遇开枪反抗。公安人员开枪将张全令击伤,并将其当场抓获。随后公安人员在张全令的身上搜出双管火药枪一支、电击棒一支和开锁工具等物品。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全令采用暴力手段,持枪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手段残暴、持枪入户、开枪抗拒抓捕等恶劣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此严惩犯罪分子,扩大威慑和教育效果。 该院在审理“两抢一盗”犯罪中,坚持从严快审的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对被告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确保用法到位、打击到位,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推动了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