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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庭审行为树立司法权威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7 〗
    为全面规范庭审司法行为,将省高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落在实处,进一步树立法院机关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郸城县人民法院强力实施四项措施,对庭审司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教育,增强意识。该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和省高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等,将文明、严谨、规范的庭审作风意识内化于法官和干警的心灵深处,增强广大干警文明礼貌的庭审意识,自觉在审判实践中维护法院权威的司法形象。

    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结合有关制度制定《郸城法院庭审行为准则》,将自觉贯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省高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等的庭审秩序内容充实到该院《规矩•方圆》一书中,并在岗位责任制量化考核百分制中用20分把庭审中存在的不按规定着装、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以及接听电话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相应加减分,采取扣分、处罚和一票否决等措施,堵塞庭审不规范的漏洞,全面规范庭审秩序。

    三、明察暗访,加强检查。该院对有关庭室的庭审情况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由副院长、纪检监察室和政工科等人员组成专门的暗访组,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庭审纪律作风情况的明查暗访。同时组织各庭室进行现场庭审观摩,有其他庭室参与旁听,总结不足,发扬优点。对检查情况和观摩情况予以书面通报,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及时纠正庭审不规范行为的目的。

    四、举报有奖,接受监督。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热线,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经对群众举报查实者除按规定对相应办案人员处罚外,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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