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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加强法庭规范化建设延伸司法为民职能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3 〗
    郸城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结合该县是人口大县、农业大县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采取多种举措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建立了一套人民法庭高效为民工作的新机制,有效延伸了司法机关执法为民的职能,积极服务于辖区的小康社会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克服不住法庭、晚去早回的走读现象,确保随时处理群众纠纷。该院要求基层法庭干警树立“以庭为家、以民为天”的理念,改正有事就去、无事随便的习惯,除按规定时间8小时在庭办案外,必须轮流留守、吃住在法庭,保证有效工作时间,随时处理群众可能发生的纠纷。
    二是克服案件不立不结现象,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了克服没有好处不办案、案件小了不立案的现象,该院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论标的额大小,不论有无关系,随收随立、随立随审、随审随结、随结随执,严禁借故拖延立案或不立案,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克服开庭随意性大的现象,避免让当事人在法庭苦等或跑空趟的情形。要求各法庭庭长切实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安排开庭,不得随意拖延扯皮。如接到当事人关于随意变换开庭时间和跑空趟现象的举报,查证属实后严格追究庭长的责任,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克服强制措施审签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针对有些法庭存在强制措施不规范、查扣财产处理不及时、执行款物保管不符合要求、领取不及时的现象,该院要求法庭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查扣的财产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或协议以物抵债,防止造成查扣财产贬值情况的发生,对执行的物款须在1个月内办理领取手续,否则按责任制给予相应处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实现。
    五是克服法官、当事人拉扯的现象,树立公正权威的司法形象。该院要求法庭干警要严格执行《郸城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和有关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的具体要求,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严禁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介绍案件,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尽量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六是克服卫生脏乱差现象,美化、净化、优化法庭环境。要求法庭在量力而行搞好美化、绿化工作的同时,搞好法庭日常卫生,注重司法礼仪,创造舒适、优雅的工作条件,树立人民法庭整洁、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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