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融司法与普法于一体、集讲法与说理为一身”的工作思路,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诉讼指导制度,大力倡导诉前指导和判后答疑,全力促进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和谐办案目标的实现。 大力推行巡回办案。该院按照省高院要求和司法为民工作的需要,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将巡回办案作为基层法院办案的主要模式,从而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以案说法、以案息访,通过走群众路线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正确表达诉求意识。 规范立案诉讼指导。充分发挥立案庭司法为民“窗口”作用,将庭前诉讼指导交由立案庭完成。要求诉讼指导要具有针对性,在指导方式上,分别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对于个别当事人需要了解一般性诉讼知识用口头指导,对涉及庭审公正与效率内容的以及可能导致当事人滥用诉权的采取书面形式,通过“诉讼指导书”、“诉讼建议书”、“举证通知书”等形式开展庭前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维护自己权益。 完善便民导诉机制。为有效处理解决群众来诉来访,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该院结合市中级法院工作思路,整合信访接待、诉讼指导力量,在法院大门口设立了便民接访导诉台,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庭长轮流接待工作制度,对来访来诉群众实行导诉、接访、处理、督查四位一体的司法便民服务,构筑了以接访导诉机制为中心的亲民便民的“民心工程”,实现了来诉来访及时受到接待、反映问题妥善得到解决,有效指导分流群众诉求,赢得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 实行审前举证引导。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时手中的材料很零乱,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郸城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简单实用的《举证指南》,要求承办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说明当事人所要求的诉讼是否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根据事实依法区分案件的所属类别,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按照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等性质说明“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等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正确提供证据支持自己诉求。 实行庭前讲法调解。在案件开庭前30分钟,案件主审法官负责对当事人进行庭前法律知识指导,不仅向当事人告知诉讼程序,而且详细讲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程序上,侧重于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的指导;在实体上,则着重根据法律或政策的宣讲,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求进行类比,推断出当事人诉讼可能产生的判决结果,使当事人了解诉讼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各类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其正确行使诉权,实现胜败皆服的和谐结局。 落实判后答疑制度。该院在裁判文书增加“附页”,详细列举裁判结果所引用法律条文的全部内容;案件公开宣判后,法官应就当事人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做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等方面提出的异议,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用完善的判后答疑制度,促进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