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张某抢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妻子付某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依法判令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十年,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丈夫黑夜外出抢劫,作为妻子不是阻止劝诫揭发犯罪,而是隐瞒所得纵容犯罪,致使夫妻双双落入法网,对全民动员共同揭发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推动专项斗争全面开展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 2006年8月以来,张某伙同他人或单独深夜持枪窜至白马镇于阁行政村冯庄、闫寨行政村大杨庄等村庄,采用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先后抢劫现金、手机、黄豆、玉米等物品价值数万元,并对数名被害人实施强奸。张某之妻付某明知张某有抢劫行为,不是揭发劝阻犯罪,却故意隐瞒犯罪所得,纵容丈夫的恶劣行为。郸城县白马镇境内发生多起入室抢劫强奸案,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在案件多发地段进行巡查布控时,与伺机作案的张某遭遇,随将其抓获归案。郸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犯罪事实,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暴力手段,持枪入室劫取他人财物,使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隐瞒,其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随对二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