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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六法联动”妥处信访案件促和谐

〖信息来源:郸城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6 〗

为了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郸城县人民法院将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分析、潜心研究新形势下化解信访案件的有效方法,创新实践了“六法联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化解处理了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优良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联动处置法。该院院及时将面临的信访工作形势向县委、人大报告,向相关的职能工作部门进行案情通报,迅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各部门工作环节的信访案件时,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有关部门需要配合的事项,群策群力,共同开展服判息诉工作,形成了妥处信访问题的社会合力。

二是听证引导法。对个别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停访息诉,交办后,及时邀请人大、政法委、信访局和案发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参加公开听证,引导信访人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通过公开听证,把事实弄清,让众人说理,把道理讲透,从而实现让信访人停访息诉的工作目标。

三是跟踪督办法。对有关机关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由信访督查办公室进行跟踪催办,对化解处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协调和督办,防止出现工作脱节现象。对在这项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由院纪检组、监察室启动处理程序,按信访工作奖惩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使承办信访案件的同志增强责任感,在化解工作进行中投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积极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四是释明答疑法。针对在交办的个别案件属于信访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发生上访的情况,该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释明答疑制度,实行全程答疑,要求立案法官就起诉条件、诉讼收费、审判流程,审判法官就认定事实、裁判理由、法律适用,执行法官就执行异议,执行措施等问题,辨法析理,准确、及时、耐心回答信访人所提出的疑问,尽力消除信访人的误解,为最终化解信访问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基础。

五是下访交流法。为了更好地安抚信访人,消除不稳定因素,该院院对人大交办的案件改变让信访群众来院相谈的方式,温新征院长主动下到信访人家中进行沟通交流,院班子成员至今已二十余次到信访人家中,了解情况,促膝谈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在下访过程中,注意调查了解信访人的周围群众和所在村组干部的意见和看法,体察民意,找准症结。对信访人的生活困难,给予及时的帮助和解决。通过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一些信访人被我们求真、务实、坦诚执法为民的精神所感动,主动放弃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重新回归理智解决问题的渠道。

六是定期回访法。根据如今涉诉信访人与外地信访人联系密切、信息交流频繁、情绪波动大、易受感染的特点,为真正实现长期、永久的息诉罢访,我们研究制定了定期回访制度,采取院领导定期回访和寄送征求意见表的方式,及时了解信访人的思想动态,捕捉信访信息,做到取信于民。对思想波动、有重访苗头的,及时组织人员会同当地基层组织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跟踪回访,解决现实问题,坚决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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