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郸城县 >

郸城法院建长效运作机制筑建平安保障工程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1 〗

郸城县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正常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把当地平安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适时建立长效运作机制,采取一系列硬性措施,认真加以实施。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打牢了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为促进辖区三个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该院连续2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命名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一、及时化解矛盾,为平安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时掌握群体性纠纷的涉诉情况,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隐定工作,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建立健全涉法信访和申诉情况的摘报和通报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坚持定期对案件进行排查制度,对有矛盾激化苗头、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高度敏捷、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民商事审判中,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和调解优势,在坚持查明实事,分清是非,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院庭、基层法庭、各乡镇民调组织组建调解网络,对婚姻家庭、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较明确的损害赔偿、宅基地与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就先行调解,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2年来共调解2678起民商事纠纷案件,无一例矛盾激化,调解反悔现象发生。

二、采取便民措施,为平安建设消除治安隐患。

通过廉洁、文明、公正、高效的民商事审判,在平等地保护经济体制下的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的同时,采取一系列便民措施,及时消除了社会综治隐患。首先,根据河南省高院关于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司法为民用25条”,方便群众诉讼,把庭开到百姓的家门口,炕头上,病房里。其次,切实贯彻好“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原则。设立特殊当事人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对赡养案件适时就地开庭审理,调审结合,利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地方偏僻、法制观念淡薄的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再次,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本辖区群众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竭力消除了“空调白判”现象,及时,公正,有效,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消除了治安所存的隐患,增强了综治效果。

三、落实惩教结合,为平安建设做好防范工作。

在认真贯彻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基本原则基础上,全面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未成人犯罪的成因及特点,构建一套公正、客观、属合实际的科学教育及裁判体系,有效采取“一个树立、二个把握、三个不适、四个到位”的运作机制,公正裁判案件,有效减少未成年犯罪。一个树立即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生理发育、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树立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量刑观念;二个把握即根据未成人犯罪动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社会程度、初犯、偶犯、惯犯及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地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两个幅度,科学量刑;三个不适即不适用公开开庭、不适戴戒具、判决是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及不适用财产刑;四个到位即到高中、初中、小学、所在村委会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先后为学校授法制课时45场次,为村委会授法制课26场次,听讲学生,群众达30多万人。所审理的68起未成年刑事案,上诉改判、发还重率为零、未成年重新犯罪率为零,受法制教育学生犯罪率为零,初步实现了“三零”目标。

四、实施五抓战略,构筑平安建设治安防控体系。

根据当地系农业大县、人口多县、地处边缘的实际情况,站在依法治县、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实施五抓战略,为维护社会稳定打牢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抓普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形势需要,每月一次定时排普法领导小组奔赴全县各乡镇,走村入户,全面实施普法教育工程。抓预防,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对治安比较混乱、涉及职务犯罪率比较高的村委会、乡镇企业、金融机构,建立了6个网络,采取定期检查、回访的办法,把可能诱发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抓重点,解决综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针对反映大、呼声高、复杂混乱地带,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着力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抓联络,做好跟踪帮教工作。根据刑释人员案发地、住所地,与家庭、与教育部门、与村委会联络,在有效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让无业人员积极参与生产及农村各种承包活动;抓落实,防范和减少重违法犯罪。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动态监控,教育引导其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公检、劳务部门、乡镇职能部门,多方帮助,尽量让他们实现就业。先后为重点地带授法制课23次,解决矛盾纠纷106件,帮助12个村委会理清账务,帮助14名刑释人员找到职业,6名解教人员重新复学。

五、实行严打与审判相结合,为平安建设创造发展环境。

在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始终坚持“两个基本”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采取严打与审判相结合的办法,为当地平安建设创造发展环境。严掌犯罪情节,为刑事审判提供可靠信息和定案依据。根据在严打中,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预备、未遂、中止等情节,逐个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材料,及时移交到刑事审判庭,使“仅凭口供依法不能定案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测民意,听呼声,为有效确定打击对象提供前提条件。在严打过程中,广泛调查人民群众对犯罪嫌疑人平时劣迹,犯罪事实的指控,确定重点打击对象;查清犯罪分子财产,为刑事审判的执行工作提供可供执行的内容。为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提供了保障。及时反馈审判信息,为严打与综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避免了公、检、法三家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使犯罪分子能够得到及时惩处。采取“一个保障、二个借助、三个把握、四个到位”的运作机制,使2年来公诉案件中的72起附带民事赔偿案调解解决70件,调解率达97%以上。所审结352起刑事案件,无一发还、无一改判。

六、建立联动机制,做好法院自身稳定工作。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本院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院长为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与当地党委领导、本院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搞审判业务庭室负责人,与法庭庭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首先,实行分片包干制。按照上级指示精神,6名班子成员,其中5名承包了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并与各乡镇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其次,为消除损民隐患,对法庭所聘用或雇用的合同法警全部予以解聘。再次,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配备了全部的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并实行班子成员每日轮班制度。为使综治措施能够有效实施,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凡不按规定办理,出现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者,一经查实,立即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