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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创新五项机制破解执行难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1 〗

郸城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执行工作所存在的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部门难求、查扣财产难动、特殊人难碰、违法阻碍难究等不良现象,创新5项执行工作新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走出了“清完又积”“边清边积”的怪圈,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问题,确保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一是执行流程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该院制定实施《计算机诉讼信息管理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未结执行积案及新收执行案件数、执行各阶段应录用的案件材料、案件综合组、强制执行组和执行裁决组行使职机等信息全部纳入全程监督流程管理系统,确保信息3保障;每起执行案件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一案一户”制, 确保执行案款的网上流转,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微机自动进行编号需要恢复执行案件的情况3到位;实现目标管理和执行管理、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统一管理和因地制宜3结合。

二是立案审查机制。案件立案之始,就考虑到执行,立案法官审查起诉状后,根据案情建议原告办理申请保全手续;立案时根据案情,该查封的查封,该冻结的冻结。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办案法官具体抓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的案件,主审法官可随时执行。对判决生效和案件能执行的,主审法官可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其自动履行,不能履行的,由当事人到立案庭申请执行,卷宗移送执行局。

三是财产强制申报机制。制订《关于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规定》,规定申报义务人如实申报财产的范围、申报听证、拒不申报的责任等情况。向被执行人发放财产新增、变动登记表。对拒不申报、拒不如实申报、私自藏匿或转移财产的老赖,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办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种类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
   
四是责权分配机制。采取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实施的运行机制,将执行决策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协调等事务分权运行。执行一、二庭负责执行财产的查证与控制,强制执行和执行财产的处分,综合科负责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审查以及委托、评估、拍卖等事项。书记员、法警配合执行法官开展辅助性执行工作,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办案,执行局局长负责执行工作具体情况、案件质量等事务。

五是执行联络机制。联络公安、工商、银行、纪检等职能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 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消费;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企业变更和新企业注册、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抵押,规划项目,房产登记、过户等有关审批手续。并当地电台、电视台联系和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促使其主动地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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