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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八项制度以公开促公正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1 〗

    郸城县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认真克服以往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不具体、不全面、甚至流于形式等诸多弊端的基础上,潜心研究新形势下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的新措施、新程序,把审判公开制度作为杜绝喑箱操作,实施阳光审判的重要工程来抓,适时建立长效运作机制,认真落实8项制度,除法院规定不应公开审理外,从形式到内容实施全面公开,公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案件旁听。该院今年1月份以来所办的1126起案件公开开庭率达95%以上,改、发案件仅占全部案件的0.2%。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两者有机统一。

    1、建立立案公开制度。公开立案范围、案件种类、立案条件、材料要求、举证要求、诉讼费用缓减免审批手续及过程;对不予受理的案件,书面裁定中应公开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建立流程管理制度。公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法官的姓名、举证期限、举证内容、证据交换注意事项;成立速裁合议庭的法院要公开案件范围、审理流程、时限承诺。

    3、建立案件旁听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庭审要一律公开外,应公开告知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案件审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旁听案件,实施公开监督。

    4、建立裁判内容公开制度。裁判文书的内容应公开载明案件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审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法律依据、援引法条出处、诉讼双方行使和履行诉讼权利义务的情况。

    5、建立措施依据公开制度。对适用强制措施的案件要公开作出各项裁定、决定的理由、依据和形成决定的过程。刑事中的缓刑适用、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等决定要以听证方式公开;民事要以书面形式公开。

    6、建立重大异议复议告知制度。公开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异议的过程和作出复议、异议决定的理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复议或异议,不予准许撤诉、中止诉讼等异议等事项有公开知情权。

    7、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对当事人判后疑问工作要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公开明确时间安排、明确重要内容、明确主要答疑方式、明确案件主办人员、明确案件纠错条件、明确答疑不力责任。

    8、建立审判公开监督制度。对于审判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建立监管体系,对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欢迎社会各界职能及监督部门实施全面监督。对内设立督查督办领导组,加强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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