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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推出十项立案便民措施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20 〗

    为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切实转变工作风作风,树立法院的窗口形象,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推出10项立案便民措施,在法院宣传栏内予以公示,并于510日起正式实施。

    该院所推出的10项立案便民措施是:

        1、当即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备的当事人,当即立案,随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

        2、预约立案。对身体残疾或年老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电话、传真预约立案服务,由本院立案庭派人专程到当事人住所,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3、节假日立案。节假日及星期天,实行立案窗口开放制,指派专人为无力聘请律师又无法在上班期间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外籍工作人员及打工者等办理立案手续。

        4、邮政立案。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可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将诉状寄给本院立案庭,经查符合立案条件者,即寄去案件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电话信件告知或寄不予受理通知书。

        5、巡回立案。立案工作人员每月安排一天时间轮流前往辖区各乡镇,就地为需要起诉的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并向社会承诺,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小时内办妥立案手续。

        6、特殊立案。对于地方偏远,交通不便,诉讼困难的老年人,孕妇或身患疾病,经济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实行特殊立案制,优先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7、首位负责立案。接待申请立案、来访群众的首位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职责外或不属管辖的事项,做好接待记录,及时说明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8、诉讼指导。对需要查询咨询的群众,提供电话查询咨询服务,提供指引材料,悬挂诉讼指南、诉讼须知等。

        9、司法救助。经济特别困难或申请执行立案的特困当事人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缓、减、免诉讼费有关手续,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标的小的,无争议的案件债权人可申请支付令。

        10、风险告知。立案前,立案工作人员即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告知材料,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正确选择诉讼手段。

    该院同时规定,专门负责立案或下乡预约巡回立案的工作人员一律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凡出现冷漠、生硬、推诿、蛮横致使当事人不满,或贻误立案时机增加当事人诉累等情形的,按规定在给予相关纪律处分的同时,一律待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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