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干警在思想作风整顿期间做到事事有监督,行为有约束,该院决定对干警实行“约法三章”,制定和完善了干警监督管理行为规范。对监督管现的意义、目的、管理范围、执行机构、执行程序都作了明文规定。其约法三章的主要内容是:思想作风整顿期间,实行院长、庭长轮换值班人员制度,非工作日,任何人不得动用警车,即便是执行公务,应有院长亲自审批;禁止参与赌博、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禁止对立案、审理、信访的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推诿、蛮横”等官老爷及衙门作风。 为将“约法三章”能够落到实处,该院还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采取明访、暗访、走访的方式进行督查, 凡不按“约法三章”内容办理,导致违法违纪行为或给社会、法院带来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一经查实,除按“两个办法”及监督管理办法处理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值班人员明知存有问题而未查明落实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