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将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公正高效的审判和执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维护人民切身利益。该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力争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一是司法便民。为给社会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程便民措施,贯彻落实本院制订的司法便民25条,重点在立案大厅设立便民服务台,对身体不适、行走不便、身患疾病者等专门设立当事人留守地;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设立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立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对于地方偏远,交通不便者提供电话、信件、传真预约立案服务,派专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二是司法安民。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原则,确保连续10年无改判、发还纪录;针对社会混乱重点地带适时召开宣判大会,通过电视台、广播进行宣传,震慑犯罪,扩大社会效果,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司法利民。结合该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多县、财政穷县的实际状况,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达到司法利民的要求,根据司法救助措施所规定的范围,按法定程序,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对弱势群体采取先诉讼保全以便在物质赔偿上能够得到保障的同时,为特困当事人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并将该措施始终如一地贯彻到执行工作。以此实现宁可徒步办案,也要与民方便的承诺。 四是司法保民。按照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体贴群众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司法保民意识,对涉及“三农”案件,采取五个到位的运作机制,即现场审理到位、宣传到位、保全到位、执行到位、保障到位。在审理或执行中,如遇被告不到庭,或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等情况,倡导人文关怀,及时提供救助物质,以便当事人生存权、健康权能够得到保障。 五是司法亲民。在司法实践中,彻底摒弃那种“冷、横、硬、推”群众深恶痛绝的办事作风,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现象,要通过“抓制度,实行责任捆绑;抓审执,规范全程;抓信访,建长效机制;抓队伍,提高整体素质;抓文明,增强思想品味”有效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确保“零违纪、零信访、零超限”三零目标的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