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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骨头案”终执结 当事人表感谢送锦旗

〖信息来源: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31 〗

    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郸城县人民法院门外锣鼓齐鸣,鞭炮声声,申请执行人李某及其家人将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长张艺军和执行法官展新的手中,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为其执行回抚养款七万余元。

    2005年1月,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女士与丈夫许某离婚、李女士抚养婚生小孩、许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许某不但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甚至断绝了和李女士的联系,下落不明。

    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许某故意逃避执行,常年外出不回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在开通网络查控手段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许某在山东荣成有账户存款,当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拨程序,并多次赶往许某家中做其父母及村委会干部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及拒绝履行判决书可能导致的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许某迫于压力,同意一次性付清15年抚养费,此案得以执结完毕。当李某和家人拿到抚养费的那一刻,激动地流下了眼泪,感谢法院帮他们讨回了公道,一起十年以上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郸城法院 展贤亮 闫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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