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法院公开宣判钱五成等六人抢劫、盗窃案
3月30日上午,在扶沟县人民会堂广场召开的“扶沟县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公开处理暨公开退赃大会”上,扶沟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侯跃进亲自对钱某等六人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公开宣判,分别判处钱某等六人十四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一万至五千不等的罚金,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起到了震慑犯罪,扩大声势的目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21日傍晚,被告人钱某等人开着三轮车从商水县赶到扶沟县大李庄乡高某家预谋盗窃生猪。 晚上12点钟,他们又带着猎枪、刀、钳子等工具,窜至扶沟县包屯镇孙岳村郭某的养猪场。被告人孙某跳进猪圈内牵狗,狗挣脱后逃跑。被害人郭某夫妇听到声响后到院中查看。被告人钱某等人便持刀、枪等工具强行闯入被害人郭某住室内,用枪把击打被害人郭某的嘴部及眼角处,致被害人郭某四颗牙齿被损坏,经鉴定属轻伤。被告人钱某等人在住室内搜走现金5000元,抢走手机两部。回到高某家后,钱某、孙某等人分赃。 另查明,2007年4月22日晚,被告人钱某、孙某等人又窜到扶沟县大李庄乡陈某的养猪场,用所带撬杠在猪圈东南角处挖洞,偷走生猪五头,价值6000余元。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进行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