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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3 〗
 

关于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的

调 研 报 告

一、当前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的主要形式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一是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难度加大。由于中央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取消“两工”等惠及农民的政策,以往采用的由农民出资、出工的群众巡防方式难以建立,难以坚持。二是基层群防群治防范力量薄弱,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村强壮劳动力外出务工者逐年增多,参加治安防范力量严重缺失。三是犯罪分子作案工具先进,交通工具机械化,目标具体,并向团伙犯罪、暴力犯罪发展,给防范工作带来了压力,也增大了快侦快破的难度。针对当前新的治安形势,面对新的治安防范任务,我县采取了多种形式,做好基层群防群治工作。

1、建立三级专职巡防队伍,提高整体治安防范水平。一是 在县城,组建专职治安巡逻队。县委、县政府从下岗职工中公开择优招收50人,由县公安局集中培训3个月后上岗,负责在城区街道、企业、学校周边日夜巡逻。二是在乡镇,调整充实16个乡镇场专职机动化管理巡防队。针对乡镇机构改革后,专职机动化治安巡防队员减少,治安巡防工作受到影响的形势,从在职的干部职工中选调一部分人员及返聘原来的专职机动化巡防队员,充实到乡镇专职机动化巡防队中,结合当前的群众工作,把专职机动化巡防队员分配到群众工作区,坚持把夜间作为重点防范时段,把各交通要道和进出卡点作为重点巡逻区域,全天候、全方位进行治安巡逻,同时对村级巡防工作进行督查,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三是在行政村,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建立农村治安防范新机制的路子,逐步形成了“多元投入、联合共建”的治安防范格局:由县直机关出资,与联系村共建巡防队;由乡直机关出资,与分包村共建巡防队;由企业出资,与周边村共建巡防队;由外出务工农民出资,与在乡村民共建巡防队。三级专职巡防队的建立,使治安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到了专群结合,解决了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经常化、网络化的问题;降低了发案率,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党和政府的威望大大提高。

2、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内部加强巡防,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认真做好门卫登记工作,严格防范不明身份人员进入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把好治安防范的第一关;二是夜间认真巡逻,加强防范,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都组织人员组成巡逻队,配备通信工具和照明工具,发现犯罪分子及时抓捕和报警,不给犯罪可趁之机。

3、加大物防技防投入力度,堵塞治安防范漏洞。 一是在边界结合部的行政村,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鼓励村民安装“气死贼”、“电子狗”等报警系统和技防设备;二是在机关、企业、乡镇政府安装电子监控和红外线摄像头,更好的对犯罪加以防范。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的措施

一是要加强领导重视程度,提高对群防群治工作的认识。 社会稳定靠的是全社会的群防群治,要加强各级领导对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视,提高对群防群治工作的认识,要真正实现社会大局的平稳,必须坚决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改变喊在嘴上、挂在情上、流于形式、作风不实等问题,必须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对群防群治工作的认识,才能使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得以长期有效的开展。

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好经费问题。 加强治安防范作为长久之计,治本之策,必须搞好陈地建设。网络的建设、网点的建立,交通、通讯工具的配置及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等,需要大笔资金,必须舍得投入。资金不能保障,再好的设想与计划都难以落实,群众再需要的事也办不成,资金得到保障,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才能得保障。

三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解决好制度问题。 要想把群防群治工作健康、持久的开展下来,必须建立一整套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用制度去保障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要实行党政领导层层分包责任制和逆向追究领导责任制,下级出了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分包领导责任,同时也追究直接领导责任,这样基层群防群治工作才不会流于形式,才能得到认真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才能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资源的办法

1、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点线成网,充分整合基层群防群治资源。实践证明,群防群治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要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最广泛地发动和依靠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配合和参与治安防范工作。要全党动手,全民参与,依靠群众,齐抓共管,形成浓厚的防范氛围。同时,要将各种治安要素加以整合,搞好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的动静结合、人防和物防结合、社会控制和阵地控制结合,以及点、线、面结合,让点连成线,让线连成网,真正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纵横交错的群防群治治安防范网络,使之切实发挥广覆盖、密防范、强管理的作用。

2、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警和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性。对在群防群治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其责任;对在群防群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要大力表彰和宣传,树立典型,让典型的作用带动全社会人积极主动参与到群防群治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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