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遇女生起歹意 强制猥亵被判刑
齐某酒后起色胆,遇见放学回家的女初中生,趁着夜色强行对女生亲吻并扒衣服。6月16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7年12月13日晚21时左右,被告人齐某酒后骑电动车从曹里乡到大李庄乡岳父家,途中行至扶沟至尉氏公路大李庄乡高河沿路段时,遇到在大李庄中学上学下晚自习回家的学生李某。齐某将李某拦住,李某往公路边沟里跑被绊倒,齐某将其抱至沟底,强行对其亲吻,并扒李某衣服对其进行猥亵,李某极力反抗,并将齐某的嘴、手指咬伤,齐某无奈将李某放走,后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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