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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收割机不慎轧死人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叛缓刑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30 〗
驾驶收割机不慎轧死人
<2008/05/30>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缓刑

  本报讯 去年秋天,扶沟县赵某驾驶大型收割机收割大豆倒车时,不慎将史某轧死。5月28日,扶沟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赵某和史某均为扶沟县固城乡农民。去年9月21日上午,赵某驾驶一辆大型收割机给本村村民赵某某收割大豆。倒车时,赵某不慎将正在收割机附近捡豆子的史某轧死。案发后,经该村村委会调解,赵某向史某家属支付1.8万元作为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因疏忽大意将他人轧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赵某悔罪态度好,民事部分已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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