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在《人民法院报》 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四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被告人潘海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任爱选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7月,被告人王四、潘海涛、任爱选伙同马二卫(另案处理)在河南省尉氏县、扶沟县、长葛市多次盗窃网通公司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案值共计216461元。其中被告人王四参与盗窃物品价值216461元,被告人潘海涛参与盗窃物品价值146861元,被告人任爱选参与盗窃物品价值85936元。根据以上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