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小结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自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工作中依法快捕快诉,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使得专项斗争扎实有效的开展。元月至3月份,我院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案件5件9人,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7%和29%;提起公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2件17人,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0%和6%。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快捕快诉。 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争取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办理。对重大案件、有影响的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挂牌督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批捕、起诉的准确率。 (二) 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工作的合力。 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两抢一盗”案件中有关定性和证据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对重大案件、团伙案件、系列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提前熟悉案情,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建议,把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之前。对于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制作详细的补查提纲,引导快捕快查,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案件“先天不足”。 (三) 加强对“两抢一盗”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打击不力。发现漏犯、漏罪依法追捕追诉;对于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在专项斗争中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那些惯犯、流窜犯、团伙犯等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严则严,依法从重打击;对初犯、偶犯、中止犯、胁从犯、未成年犯等恶性小、易于改造的犯罪分子,当宽则宽,惩戒、挽救、教育相结合。例如在办理某高中学生盗窃案时,经研究并请示上级,认为该学生属初犯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结合平时的表现,我们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五) 积极做好重点治乱工作。 按照县委部署,我院组织15名干警由徐洪超副检察长带队,进驻包屯镇洼刘行政村开展治乱促稳工作。通过发动群众,广泛摸排线索,坚决铲除那些横行乡里、祸害一方的不法分子,为百姓壮胆,替百姓撑腰,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六) 我们把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与打击杀人、放火、绑架、投毒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结合起来,与打击那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讹买讹卖、称霸一方的村霸、地霸、街霸、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结合起来,与打击那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诈骗等坑农害农、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结合起来,与惩治贪污私吞群众救济款、扶贫款、各项补贴等惠农资金犯罪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打击效果,巩固打击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