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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 扶沟县检察院对一涉嫌盗窃罪学生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4 〗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扶沟县检察院对一涉嫌盗窃罪高中学生

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日,扶沟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高中学生盗窃案,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杜 ,男,18岁,汉族,高中文化。2008年3月2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扶沟县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8年3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杜 趁同寝学生熟睡之机,盗取同寝学生关 人民币1000元及马 手机一部(价值200元)。翌日上午,关 、马 及杜 几人到饭店吃饭,关 、马 等问杜 拿钱和手机没有,杜 予以承认,并积极退赃。

犯罪嫌疑人杜 盗窃他人财物,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涉嫌盗窃犯罪,但其认罪态度好,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之前已退还赃款、赃物,且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拟对杜 作出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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