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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歹念猥亵他人 判重刑悔恨不已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1 〗

 

    因酒后起歹念而强制猥亵他人的被告人杨某,42,被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1岁的被告人杨某,系河南省项城市某乡人。200610821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外与他人喝酒后往家回,当经过本村曲某家门口时,看到曲某13岁的女儿小曲独自一人在家办作业,遂起歹念,趁着酒劲窜至曲某家中,将小曲摁在床上,强制用手触摸其乳房和阴部。小曲哭着奋力反抗,撕打过程中,小曲的鼻子被弄淌血。杨某害怕事情败漏,遂仓皇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杨某流下了眼泪,为自己一时歹念而付出的沉重代价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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