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项城市 >

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索要他人现金被判刑

〖信息来源:项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0 〗

项城市一男子周某以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现金,经被害人报警后被抓获。以犯敲诈勒索罪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8月中旬,被告人周某先后以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向王某索要现金10万元,因王某及时报案,未取得现金。

20078月中,下旬,被告人周某先后以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向张某索要现金3万金,因张某及时报案,未取得现金。

依据查明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