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项城市 >

抢劫四百元 换来刑两年

〖信息来源:项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0 〗

项城市一少年尹某,在未出生之前,其父外出,至今未归,其母和他寄宿在亲戚家,由于家境不太好,过早辍学,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因抢劫他人现金四百元,被项城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8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尹某伙同王某等四人(四人均另案处理)在项城市“宏旺网吧对正在上网的李某、马某、张某等人实施了抢劫,并将李某打伤,共抢走现金四百元。

依据查明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项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理此案时采用了“圆桌审判”方式。也就是不在审判庭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人围坐在桌边进行审理。这样,少年被告人对法庭审判的神秘感、恐惧感有所缓解。在庭审讯问时,审判长语言亲切,又不失严肃性,给少年被告人留下了可亲可信的印象,为庭审教育创造了一个良好条件。这样,就显示了法庭尊重少年被告人的人格,以热心、耐心、诚心的责任感,在缓和的气氛中进行帮教。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