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一少年尹某,在未出生之前,其父外出,至今未归,其母和他寄宿在亲戚家,由于家境不太好,过早辍学,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因抢劫他人现金四百元,被项城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尹某伙同王某等四人(四人均另案处理)在项城市“宏旺”网吧对正在上网的李某、马某、张某等人实施了抢劫,并将李某打伤,共抢走现金四百元。 依据查明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项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理此案时采用了“圆桌审判”方式。也就是不在审判庭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人围坐在桌边进行审理。这样,少年被告人对法庭审判的神秘感、恐惧感有所缓解。在庭审讯问时,审判长语言亲切,又不失严肃性,给少年被告人留下了可亲可信的印象,为庭审教育创造了一个良好条件。这样,就显示了法庭尊重少年被告人的人格,以热心、耐心、诚心的责任感,在缓和的气氛中进行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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